文章来源:学飞 11月16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9日起施行。 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活动,引导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合法飞行,提高飞行管理效率,维护飞行秩序,确保空防和军民航飞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地区试点区域: 以深圳市行政管辖区为主,具体范围: N22.77807E113.6376-N22.8362379E113.87257-N22.8133247E113.9725456-N22.764957E114.0364036-N22.7905385E114.2095757-N22.8093102E114.3315926-N22.8071236E114.436718-N22.6963889E114.5983333-N22.5052778E114.6538889-N22.425E114.5066667-N22.5836848E114.402557-N22.5481653E114.2460018-N22.5468966E114.1677243-N22.4059963E113.8422543十四点连线范围内。 第三条无人机飞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为要,降低飞行活动风险;坚持需求牵引,适应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配置利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严密管控格局。 第四条 无人机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 第五条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飞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无人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无人机系统 文章来源:学飞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我方观点。亚太菁英传媒及旗下澳洲门户网(ozportal.tv)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info@ozportal.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