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砍柴网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今天,在香港国际影视展的一场论坛上,王晶激动地怒斥网大行业“盗窃香港IP”,并称这种做法很“无耻”! 3月22日,在爱奇艺联合奇树有鱼主办的“网络发行价值再生 港片IP的破局重组”论坛上,王晶在听完爱奇艺与奇树有鱼老总的PPT演讲后,愤然称: “你们说的主题是致敬香港电影,在我看来这是网络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根本没有向任何知识产权拥有方给过任何费用,甚至是征求同意,像刚才说的票房最高的《笔仙大战贞子》,不相信它能拿了日本《贞子》的版权,也不相信他们问《笔仙》的电影拿过任何版权,我觉得是无耻,所以我觉得今天这个座谈根本不成立。” “发行价值再生,应该向版权拥有人价值再生,而不是盗窃的价值再生,港片IP都是有版权的,而不是像现在网络大电影随便可以拍赌片,赌片在网络大电影上面每人给我《赌神》的创作人一万块,我估计我有500万。” 然后王晶以一句“我觉得这个论坛是没有价值的”结尾,起身离席。 怒斥网大的王晶,自己也是网大一员 但仅从片名和题材,并不能判定侵权 王晶突然有些愤怒的言论,瞬间成为业内焦点。保护版权、尊重IP价值毋庸置疑,但是王晶的一些言论,并非完全正确。 王晶提到,《笔仙大战贞子》没有取得日本《贞子》的版权以及《笔仙》电影的版权,是“无耻”。但是影视行业资深律师张春杰对镜像娱乐(ID:jingxiangyule)表示:只从片名来看,无法判断是否侵权,关键要看内容,如果一部片子比较火,另一部片名与之很像,最多可能只是不正当竞争,当然如果真的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是不对的。 可见,如果《笔仙大战贞子》和《笔仙》仅仅是共用了“笔仙”这个词的话,其实并不构成侵权,当然,具体的影片内容,情节和桥段有没有侵权,有待进一步论证。同样,不能因为王晶拍了《赌神》,别人就不能拍赌片了。本身整个电影市场的类型、题材种类就不多,桥段本身也都有一定的固定套路,是否侵权,还是要具体到内容细节。 文章来源:砍柴网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我方观点。亚太菁英传媒及旗下澳洲门户网(ozportal.tv)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info@ozportal.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