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财经聚焦24小时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案释法,对整个行业极具借鉴意义。 目录 一、具有独创性的带货短视频应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二、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上传热门歌曲供用户录制短视频使用构成侵权 三、商业模式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 四、使用英文电子书内容制作短视频供用户配音、练习口语不构成合理使用 五、以动漫玩具形象为主要元素制作短视频不构成合理使用 六、以销售为目的传播卡通形象玩具短视频构成侵权 七、MCN机构推广的短视频未经许可使用背景音乐侵犯他人录音制作者权 八、使用他人动画片片段用于游戏宣传构成侵权 九、使用他人文字作品作为字幕录制短视频构成侵权 十、剪辑长视频主要内容构成侵权按照长视频侵权确定赔偿数额 一、具有独创性的带货短视频应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典型意义】 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货视频的可版权性越来越引发行业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实践中,带货视频种类繁多、表达内容多元、拍摄方式多样,有的视频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因其创作特点兼具文化价值。本案明确了带货视频作为作品保护的认定标准,将具备脚本设计、场景选取、运镜剪辑等制作过程,具有个性化表达的内容认定为作品。与此同时,本案结合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特点,秉持鼓励短视频创作和促进公众多元化表达的价值取向,对带货视频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新予以保护。 文章来源:财经聚焦24小时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我方观点。亚太菁英传媒及旗下澳洲门户网(ozportal.tv)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info@ozportal.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