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耶知 以往案例来看,文字作品侵权不在少数,从小说作品、影视剧本到短视频文案、宣传文案均有侵权案例。今年5月21日,奥迪官方一经推出的《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广告视频,就陷入侵权风波。 从文字作品侵权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判定文字作品侵权? 一是“独创性”标准。独创性既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也是争议作品自证合法性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二是“实质性相似+接触”标准。“实质性相似”是指以原创作品为基准,通过与争议作品的要素比对,从而得出两者是否构成表达相似的判断结果。 如果争议作品可以说明合理使用,则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排除条件。如果行为人对于该作品的使用,符合法律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一般不认为构成抄袭。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未征得原创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并在公众平台上发布进行牟利,此行为则可能是构成侵权的。该事件,从博主“北大满哥”提供的视频来看,奥迪的小满广告语几乎是照搬了博主去年的视频文案,并不涉及“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一个实质性的定义,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随后,奥迪官方微博已删除该条广告并发布声明,表明公司的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同时指出争议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 提报并执行。紧接着,奥迪的小满广告创意代理方,称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共同商议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博主的视频文案,特此道歉。后续结果北大满哥再回应此事,称已经达成协议将小满文案“免费授权”。耶知提醒大家,公众要正确树立版权意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文章来源:耶知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我方观点。亚太菁英传媒及旗下澳洲门户网(ozportal.tv)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info@ozportal.tv。 |